根据《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》要求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现将《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及主体目录(2025年第二版)》予以公告。与前版相比,重点品种增加生姜、荔枝、桑葚、鸡肉、鲫鱼、青虾、黄鳝、泥鳅、中华鳖,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调整为食用植物调和油、芝麻油;重点主体保持不变。
附件: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及主体目录(2025年第二版)
2.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:高蛋白婴幼儿米粉、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、其他
4.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:婴幼儿饼干、婴幼儿米饼、婴幼儿磨牙棒、其他
2.颗粒状罐装食品:婴幼儿颗粒果蔬泥、婴幼儿颗粒肉泥、婴幼儿颗粒鱼泥、其他
其他特殊膳食食品:辅助营养补充品、运动营养补充品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、其他
食品生产企业: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的食品生产企业
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经营者(简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)
1.商场:本省行政区域内营业面积在2000m²以上(不含2000m²)的大型商场超市
2.连锁超市(便利店、生鲜店):拥有5家以上门店的连锁超市(便利店、生鲜店)总部及其门店
1.特大型和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:本省行政区域内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²以上(不含3000m²)的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~3000 m²(不含500m²,含3000m²)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